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就是愛漆彈社 器材管理辦法
民國107年9月26日 幹部會議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本辦法依據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就是愛漆彈社(以下稱為本社)組織章程」訂定條列。
第二章 管理
第二條:未告知器材長者,不得擅自進入社團辦公室借取器材。
第三條:器材長需定期清點本社器材,以維護社團之器材財產。
第四條:有關本社器材由器材長全權管理,若有遺失或損壞,器材長須負賠償責任。
第三章 借用
第五條:向本社借用器材者,器材長有權詢問其用途,借用者須向器材長填寫借用單,壓其證件於器材長,借用期限為一星期,期限到應準時歸還,若未歸還器材,器材長應催借用者歸還。
第六條:向本社團借用器材,借用時間若超過一星期,請先歸還後,再次填寫借用單進行續借,並告知社長。
第七條:逾期歸還者,往後不得借用本社器材。
第八條:向本社團借用器材,繳回本社,若有損壞,視情況評估後賠償,以示負責。
第四章 添購
第九條:社團若有器材需添購,應在幹部會議上提出討論,經社長與財務長核准後,即可購買。
第十條:器材添購完畢需告知器材長並新增至財產清冊中。
第五章 報廢
第十一條:本社之器材,若有損壞、老舊等情形,需在幹部會議上提出,經評估測試確定無法再使用或維修之器材,即可作廢。
第十二條:電池等消耗器材,可經器材長自行判斷回收。
第六章 交接
第十三條:器材長交接,需親自點收器材並填寫清點單,需有第三人( 需為本社任一幹部 )在旁作證並於清點單上簽名。
第十四條:資本財、消耗財以及本社所有資料都包含在內。
第十五條:移交完成在清點單上需有器材長、社長、指導老師以及第三人簽章以示證明。
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就是愛漆彈社製
民國107年9月26日 幹部會議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本辦法依據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就是愛漆彈社(以下稱為本社)組織章程」訂定條列。
第二章 管理
第二條:未告知器材長者,不得擅自進入社團辦公室借取器材。
第三條:器材長需定期清點本社器材,以維護社團之器材財產。
第四條:有關本社器材由器材長全權管理,若有遺失或損壞,器材長須負賠償責任。
第三章 借用
第五條:向本社借用器材者,器材長有權詢問其用途,借用者須向器材長填寫借用單,壓其證件於器材長,借用期限為一星期,期限到應準時歸還,若未歸還器材,器材長應催借用者歸還。
第六條:向本社團借用器材,借用時間若超過一星期,請先歸還後,再次填寫借用單進行續借,並告知社長。
第七條:逾期歸還者,往後不得借用本社器材。
第八條:向本社團借用器材,繳回本社,若有損壞,視情況評估後賠償,以示負責。
第四章 添購
第九條:社團若有器材需添購,應在幹部會議上提出討論,經社長與財務長核准後,即可購買。
第十條:器材添購完畢需告知器材長並新增至財產清冊中。
第五章 報廢
第十一條:本社之器材,若有損壞、老舊等情形,需在幹部會議上提出,經評估測試確定無法再使用或維修之器材,即可作廢。
第十二條:電池等消耗器材,可經器材長自行判斷回收。
第六章 交接
第十三條:器材長交接,需親自點收器材並填寫清點單,需有第三人( 需為本社任一幹部 )在旁作證並於清點單上簽名。
第十四條:資本財、消耗財以及本社所有資料都包含在內。
第十五條:移交完成在清點單上需有器材長、社長、指導老師以及第三人簽章以示證明。
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就是愛漆彈社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