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就是愛漆彈社 選舉罷免辦法
民國107年9月26日 幹部會議通過
第一條:為使本社團運作順利,特訂定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就是愛漆彈社 社長選舉辦法」(以下簡稱為本辦法)。
第二條:社團社長及執行、行政副社長之選舉以每學年第一學期改選日前一週 或當週舉行為原則,但有特殊情況且事先經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准不在 此限,改選結果於學校訂定改選名單繳交日期繳交至學生會核備,新 舊社長應於第一學期期末社員大會時辦理交接,並請指導老師監督。
第三條:社團社長及執行、行政副社長候選人須具備下列條件,始得提名:
一、 須為本社現任社員。
二、 前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,操行達80分以上,並無記過以上 處分。
第四條:需再改選當學期期末社員大會辦理交接及公布。
第五條:選舉制度:
一、 由社長提出接任人選或社員提出自願,如社員超過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即功過下任接班人。
二、 如無接班人人選則由當期幹部中投票選出下任社長,或連任。
三、 若超過三分之一社員反對,社長需重提人選。
四、 社長及執行、行政副社長任期均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,但以一次 為限。
第六條:罷免制度:
一、 社長因失職或不稱職時,得由社員提出罷免案,經五分之一以上 聯署可行使罷免案,但須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,並呈 報指導老師。
二、 若罷免案通過後,須於當前社長卸任前提出候選人參考名單。
三、 若罷免不成立,該學期(非任期)不得再提出罷免案。
四、 若社長自動請辭時,須提出辭呈,經內閣出度代表三分之二表決 通過後,社長即由指導老師即社團幹部推薦派任之,直至該任期 結束。
第七條:擔任社團幹部之社員,概為無給職,任何社團之社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社團社長。
第八條: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,准依組織章程之規定辦法處理。
第九條: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,另依照學校與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所訂之規定來執行。
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就是愛漆彈社製
民國107年9月26日 幹部會議通過
第一條:為使本社團運作順利,特訂定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就是愛漆彈社 社長選舉辦法」(以下簡稱為本辦法)。
第二條:社團社長及執行、行政副社長之選舉以每學年第一學期改選日前一週 或當週舉行為原則,但有特殊情況且事先經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准不在 此限,改選結果於學校訂定改選名單繳交日期繳交至學生會核備,新 舊社長應於第一學期期末社員大會時辦理交接,並請指導老師監督。
第三條:社團社長及執行、行政副社長候選人須具備下列條件,始得提名:
一、 須為本社現任社員。
二、 前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,操行達80分以上,並無記過以上 處分。
第四條:需再改選當學期期末社員大會辦理交接及公布。
第五條:選舉制度:
一、 由社長提出接任人選或社員提出自願,如社員超過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即功過下任接班人。
二、 如無接班人人選則由當期幹部中投票選出下任社長,或連任。
三、 若超過三分之一社員反對,社長需重提人選。
四、 社長及執行、行政副社長任期均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,但以一次 為限。
第六條:罷免制度:
一、 社長因失職或不稱職時,得由社員提出罷免案,經五分之一以上 聯署可行使罷免案,但須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,並呈 報指導老師。
二、 若罷免案通過後,須於當前社長卸任前提出候選人參考名單。
三、 若罷免不成立,該學期(非任期)不得再提出罷免案。
四、 若社長自動請辭時,須提出辭呈,經內閣出度代表三分之二表決 通過後,社長即由指導老師即社團幹部推薦派任之,直至該任期 結束。
第七條:擔任社團幹部之社員,概為無給職,任何社團之社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社團社長。
第八條: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,准依組織章程之規定辦法處理。
第九條: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,另依照學校與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所訂之規定來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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